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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公司国内起诉离婚案件一般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18/5/21 13:27:55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的电话。电话中的这位男士与女方于去年初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然而,这位男士在离婚后发现女方在隐瞒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的一套房产,于是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沈阳律师公司然而,女方的住所地虽然在沈阳市石景山区,房产却在山东省济南市,一时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离婚律师确认为该案应该向被告住所地,而非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是因为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其诉讼的本质依然是离婚纠纷,并非简单的不动产权属之争,就像法院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处理房产问题的道理一样,沈阳律师公司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所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指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时,二审法院裁定予以撤销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当事人会担心:如果原审法院再次做出错误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如此一来自己的离婚案件岂不就会无休止地拖延下去了吗?

       最近,本律师就正在处理一起被发回重审的起诉离婚案件。该案于去年在沈阳市河北区法院经一审缺席判决离婚后,本律师便以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而向中院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被认定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得知此事后,我的当事人便表示很担心,毕竟是原审法院有错误,又被自己以上诉的方式指了出来。河北区法院会不会记恨自己而故意为难自己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虽然自己仍然可以再次上诉,沈阳律师公司但未来二审法院会不会又发回重审呢?如此一来,自己的离婚案件什么时候能结束呢?

       对于这种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在于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曾经被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而再次上诉的,沈阳律师公司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而应该在审理后直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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