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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私家离婚律师中证人出庭要提前向法院申请

发布时间:2018/5/25 14:23:26

       本律师在沈阳市丰台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就证据中笔迹真实性发生争议的诉讼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刘先生(化名,被告)于前年登记结婚。婚后,刘先生出轨并被王女士发现。最终,刘先生写下保证书一份,内容是承认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错。沈阳私家离婚律师然而,今年年初王女士再次发现刘先生有外遇,于是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

       在法官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我方将当年刘先生写的保证书并附上其今年再次出轨的证据一并提交给了法院,以证明刘先生长期以来违反婚姻义务,夫妻感情破裂。然而,刘先生在法庭上不仅矢口否认自己出轨,甚至声称前述保证书上的签名是王女士伪造的,由此引出该由谁申请笔迹鉴定的问题。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对于应该由谁申请笔迹鉴定的问题是一直存在争论的。有的法官以“积极主张者负有举证责任”为由认为出示证据的一方为了证明证据的真实性而应该申请鉴定。有的法官却认为“积极主张者”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由否认笔迹真实性的一方申请鉴定(参见最高法院院长于2016年4月25在中国法院网的给大法官留言栏目中的答复)。

       鉴于上述混乱的认识,本律师建议您:沈阳私家离婚律师如果您是出示证据的一方,而对方质疑您证据中笔迹真实性的话,即便对方不申请鉴定,为了稳妥起见,您还是要主动提出鉴定申请为好。因为您是无法了解审理您案子的法官对这个问题到底持有哪方观点的。本律师接到了一位起诉离婚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这之前,我的当事人已经把离婚起诉书递交到了法院,而法院也已正式将起诉书送达给了被告。现在,我的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些后悔,感觉还是自己抚养孩子比较好,所以希望变更诉讼请求。但起诉书已经递交给法院,我的当事人担心法院不会允许。

       对于我的当事人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没有必要的。沈阳私家离婚律师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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