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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公司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18/5/29 12:48:45

       沈阳律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沈阳律师公司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美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先生和曹女士在恋爱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共同居住,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结束了恋爱关系,曹女士搬出共同居所。2009年7月,曹女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两人名下的房产。张先生答辩称:沈阳律师公司该房产购房款中的首付部分是其父母及姐姐出资的,该房产应属于张先生所有。但由于张先生支付房款均为现金支出,所以并没有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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