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沈阳婚姻调查同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8/5/31 16:01:47

       沈阳婚姻调查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况下,罗健祥将依此判决取得不当得利,对林少娴来说亦不公平。综上,原审法院依据合同无效条款且在罗健祥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即林少娴返还垫付款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判决林少娴向罗健祥返还垫付款,不但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将使林少娴承担双重的债务清偿责任,也有存在罗健祥依据法院判决取得不当得利的可能,因此,该判决是不当的,依法应予纠正。二、原审法院程序违法,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因案涉《协议书》约定转让的债务涉及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应通知有关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只有通知有关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才能查明以下事实:1、林少娴与罗健祥之间转让的债务是否客观真实;2、债务的转让是否经得了债权人的同意;3、罗健祥是否已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清偿责任。只有查明上述事实,才能确定林少娴与罗健祥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及林少娴向罗健祥返还垫付款的条件是否已成就,从而作出正确判决,排除林少娴承担双重的债务清偿责任及罗健祥因法院判决取得不当得利。综上,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罗健祥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罗健祥承担。

       因此,本案的协议显然不是债务转让,而是夫妻债务的内部履行承担。沈阳婚姻调查该协议对债权人并无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而任何一方都有连带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本案罗健祥替林少娴承担了还款义务,林少娴依法应将罗健祥代为清偿的债务金额归还罗健祥。二、罗健祥代为清偿林少娴的债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本案的借款是罗健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双方开办的塑料厂向罗健祥的亲属所借,因此罗健祥的亲属(或朋友)向罗健祥主张债权不仅合符情理,也符合法律规定。

       而罗健祥已提供了代为清偿债务的证据:1、债权人的收据;2、债权人证实所有债务已清还的证明;3、债权人的身份证件。林少娴也提供不出其已按《协议书》约定期限归还债务的证据,在罗健祥已提供债权人的收据及债务已清还的证明的情况下,沈阳婚姻调查根本不存在林少娴承担双重债务的可能,更不存在罗健祥取得不当得利的可能。因此,罗健祥代为清偿后向林少娴追偿应得到支持。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咨询热线:13840003063
网站地图(xml / html
版权所有:沈阳盛信达侦探公司     业务范围:沈阳侦探公司沈阳婚姻调查沈阳商务调查沈阳寻人公司沈阳侦探网沈阳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