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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再开庭 沈阳离婚律师:会继续坚持调解

发布时间:2018/7/3 16:09:02

       “醉驾入刑”曾经历过一番博弈。考虑到犯罪记录对个人的影响甚大,公务员在触犯刑律后将被开除公职,《刑法修正案(八)》最初的草案规定,醉酒驾驶必须达到“情节恶劣”,危险驾驶罪才能成立。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时,有人提出这样处罚面太窄,与民众要求严惩醉驾的呼声有距离,于是,后来的第二、三审直至提交表决的草案都删去了“情节恶劣”的表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曾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解释,对醉驾规定得严苛一些并无不当,如果规定情节恶劣才入罪,民众会觉得法律越改越松。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家杨海坤说:“‘醉驾入刑’一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内保大队大队长宋玉兰认为,“醉驾入刑”的初步效果非常好,“我在各种场合听到过老百姓的反映,人们对于酒驾危害性的认识已经越来越深刻。”

       但是,近一年来,围绕着“是否所有的醉驾都应一律入刑”、“沈阳离婚律师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判断醉驾标准是否可以改进”的争议一直存在。当天与会的不少人士纷纷表示,“两高”应该尽早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廓清这些疑难问题。

       当天的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举例说,如果有人醉酒后在停车场挪车,没有发生事故,后被交警查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依据《刑法》第13条认为不构成犯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最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醉驾入罪的前提条件。但是,有学者认为,这样与《刑法》第13条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能存在矛盾。

       沈阳离婚律师对这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酒驾车行为,如果按照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仅能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力度明显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之前,第91条的原条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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