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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私家侦探实习律师私接案是诈骗?

发布时间:2018/7/5 11:29:48

       2011年12月28日深夜,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沙湾县西戈壁镇牧民举报称:一辆前后牌照被遮挡的小轿车,长时间停放在公路边。这一消息引起刑警大队领导的警觉,随即派出一个中队的民警连夜上山查看。告知书载明:“按照2010年4月1日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4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正在组织制定防雷检测资质准入的相关规定,在具体规定出台前,暂不受理。”沈阳私家侦探王某把泥罐放到车上后,想起由于走得急,忘了拿工具。于是,两人又返回墓地取挖掘工具。谁知等他们再次下山时,民警却站在他们的车前。

       郑洪光认为,《条例》第24条的规定,对于防雷设置检测主体,只是要求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不再是限于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机构。换句话说,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已向民营企业开放。

       沈阳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慧良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省气象局曾专门就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问题向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致函请示,得到答复:“中国气象局目前正在组织修订防雷相关部门规章和制定防雷装置检测的管理办法,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业务范围和要求、沈阳私家侦探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规定。”因此,在此之前,暂停防雷检测资质的许可工作。

       沈阳私家侦探有业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防雷检测不仅是一项公众事业,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授权的检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可从中收取防雷检测服务费。实际上,民营防雷企业并非没有实施防雷检测的技术实力,但是,这个市场长期以来被省市气象局所属的防雷中心、防雷所包揽,民营性质的防雷技术企业根本无法进入。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民告官”案科安公司一审获胜。此案折射出,目前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几乎被气象局下属的防雷事业单位包揽,存在行政垄断之嫌。沈阳法学会副会长牛太认为,此案的胜诉,或有助于民营企业叩开某些传统垄断行业的准入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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