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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律师原副秘书长受贿及滥用职权获刑

发布时间:2018/7/24 12:18:05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方鹏看来,这样做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那就是有助于提高死刑判决的说服力和社会接受度。“道理很简单,三个人同意与五个人、七个人一致同意,所蕴含的道德力量存在着明显差别。如果辅以表决规则的改变,二者之间的区别就更大了:如果合议庭只有三个人,那么,沈阳离婚律师三分之二多数只需两个人就行了,与简单多数没有实质区别;但是,如果是五个人或七个人,三分之二多数则意味着只要有一两个法官存在异议,就可以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于自己的建议,罗海敏有着充足的理由。“我国现在的刑事判决太模式化,说理部分严重欠缺。要知道,充分的判决理由不仅可以让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护方,知晓法官对于本方举证、质证的态度和评价,提高其对判决的接受度,同时也可以敦促法官认真反思自己的结论是否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从而防止草率下判。”

       沈阳离婚律师基于上述理由,吴宏耀建议,将刑诉法相关规定改为:“(死刑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五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对于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但是,罗海敏仍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在我国现行制度下,沈阳离婚律师由于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人数再增多、评议规则再改变,对于死刑判决的实际意义到底有多大,还值得商榷。”不过,罗海敏仍指出,毋庸置疑的是,修改死刑案件合议庭的相关规定,本身就会产生一种积极效果:让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直观地意识到,与常规案件不同,死刑案件需要特别慎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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