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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私人侦探经辩护最终认定两起,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8/6/12 12:32:55

       2014年某月某日,王某受朋友邀请参加聚会。当晚,王某与共同参加聚会的张女士发生性关系。其后,张女士报警,称其被王某强奸。沈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经初步审查后,认定此案属刑事案件,遂刑事立案,王某被刑事拘留。

       沈阳私人侦探介入此案后,对案卷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紧紧围绕“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这一核心问题,对在案证据体系进行自行的比对、分析,通过对被害人陈述自身的矛盾、与在案证据(尤其是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的总结归纳,得出“虽然证据能够证实二人发生性行为,但是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严重存疑”的结论。根据刑事法治“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精神,应判定《起诉书》指控的“强奸罪”罪名不成立。

       在本案二审过程中,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坚持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认为原审公诉机关抗诉不当,向二审法院撤回了抗诉最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回抗诉。原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某无罪。

       刑诉法基本原则要求“疑罪从无”,但在司法实践中,真能做到“疑罪从无”的少之又少,由其是“强奸罪”这样的暴力犯罪,更多的是“疑罪从轻”。本案王某被羁押一年后终获无罪判决,除了王某本人的坚持、家人的期盼、律师的执着,更多的是一审法院法官们坚守司法公正沈阳私人侦探、担当法治道义的崇高法治精神,令人钦佩。

       在案件初始即介入此案,多次陪同高某家属前往被害人张女士家中协调赔偿谅解事宜。由于被害人张女士情绪激动,在经律师及家属反复安抚、协商后,最终,本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张女士不再追究高某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高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高某因其母王女士与被害人张女士发生矛盾并厮打,遂与其姊妹梁某来到张女士家中理论,沈阳私人侦探后因口角发生厮打,双方均有受伤后经鉴定,张女士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高某母亲王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故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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